社论:司法三法立法,只为一位总统?

李在明总统于5日紧急召开临时国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所谓”司法三法”。这些法案在提交政府仅一天后便迅速处理完毕。法律界众多人士,无论保守或进步倾向,均曾呼吁李在明总统行使否决权,理由是对这些法律可能违宪的担忧——包括歪曲司法罪、宪法法院上诉法(四审制)及司法扩权法——以及对法治根基受损的忧虑。全国法院院长们也罕见地发表声明称:”这将被历史记录为法治的倒退。”尽管涉及动摇司法制度根基的内容本应经过法律界、学术界和政界的充分审议,但这些法案在未举行任何立法听证的情况下便获得通过。占据国会多数席位的执政党仅凭人数优势强行推动法案,未能获得应有的民主与法律正当性。然而,李在明总统不仅无视否决请求,更仓促做出了决定。
“司法三法”与李在明总统本人直接相关。时机本身便说明问题:民主党自去年5月最高法院将其违反选举法案件发回重审后,便开始积极推动这些法律。四审制度可能使宪法法院推翻其案件,而在其任期内,他可直接任命26名大法官中的22名,从而可能影响其卸任后的审判。引入歪曲司法罪也将阻碍检察官和法官的独立调查与裁决。即使在政府内部,也有批评声音称歪曲司法罪是”文明国家之耻”。尽管如此,民主党仍要求最高法院院长赵慧洙与司法三法同时辞职——此举被视为对最高法院的报复。
若批评者认为这些法律是为某一位总统而制定,那么即使审判已中止且现状不会改变,总统本可至少要求国会重新审议以维持最低限度的正当性。然而,李在明总统连这一点也拒绝了。
去年9月与朝野政党领袖会面时,李在明总统曾强调两党合作,称”执政党掌握更多权力,理应做出更多让步”。然而,民主党不顾在野党的阻挠议事和户外集会,单方面通过了”司法三法”,总统则立即予以接受。这与其早前呼吁执政党合作与让步的表态背道而驰。在公共福利议题上实现合作治理的机会现已荡然无存。
纵观整个过程,总统当日批准的”司法三法”更像是”李在明专属法”,直接体现了其个人意志,而非仅是民主党内部分强硬派的激进行为。为一人之私严重侵害司法独立、破坏宪法秩序的污名,恐将难以轻易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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