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维持强奸杀人犯张在元无期徒刑判决

27岁的张在元(Jang Jae-won),因涉嫌强奸并杀害前女友被起诉,二审上诉中再次被判处终身监禁。
大田高等法院刑事第3部(主审法官金炳植)12日维持了一审对张在元的终身监禁判决,他违反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强奸等杀人罪)。法院还命令附加电子位置追踪装置30年、公开个人信息10年,并限制其在10年内从事与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的机构工作。
据指控,张在元于去年7月29日上午约6时58分,在庆尚北道龟尾市一家汽车旅馆强奸并威胁前女友A某。随后,他将A某带到车上,转移至大田,并于当日下午约12时10分在其西区住所附近用武器刺死她。他还面临在汽车旅馆拘禁A某期间,用手机非法拍摄其身体的指控。
在上诉审判中,张在元辩称,强奸和谋杀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应被视为《刑法》下的单独罪行,而非《特别法》下的单一犯罪。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
二审法院表示:“张在元在将受害者带到汽车旅馆之前就计划杀害她,并提前准备了凶器。强奸期间,他威胁要杀死她,使受害者处于心理脆弱状态,直到她到达住所停车场后才试图逃生。”
法院补充说:“即使考虑到强奸和谋杀之间的时间和地点差异,这两项罪行也不可分割。受害者的家人要求严惩并与社会隔离、缺乏赔偿以及张在元的多项前科记录,均被纳入量刑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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