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维持罚款裁决:警方电玩城秘密拍摄合法

编者按:在游戏厅的喧嚣与霓虹背后,一场关于现金兑换的灰色交易悄然上演。商家以游戏积分兑换为名,行变相赌博之实,却因警方一次隐秘的取证行动落入法网。本案不仅揭示了游戏产业中违规操作的隐蔽性,更引发了关于执法取证边界的深刻讨论——当调查人员化身“便衣顾客”,用钥匙扣摄像头记录证据,这一行为究竟是非法的证据污染,还是打击犯罪的必要手段?从一审的无罪判决到终审的罚款落定,司法天平最终倾向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以下报道将带您深入这起颇具争议的案件,窥见法治细节中的博弈与抉择。

一名游戏厅经营者因从顾客游戏积分中扣除手续费后提供现金兑换服务,被判处罚款。该经营者曾辩称警方使用微型摄像头拍摄视频属于非法取证,但法院裁定警方行为未构成违法。

最高法院第一庭(审判长马龙柱法官)最终裁定,对涉嫌违反《游戏产业促进法》而被起诉的游戏厅经营者A处以2000万韩元罚款。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A在忠清北道清州市经营一家拥有130台游戏机的游戏厅。当顾客要求将游戏积分兑换成现金时,A会按每1万积分扣除10%手续费的标准,向顾客支付9000韩元现金。为调查A涉嫌违规兑换的行为,清州上党派出所警员B伪装成顾客进行卧底调查,使用钥匙扣形摄像头和眼镜形摄像头拍摄了游戏厅内部及A的兑换过程。基于这些证据,A因违反《游戏产业促进法》被移送审查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A无罪。法院认为,B在未取得搜查令且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情况下拍摄的视频属于非法证据。此外,使用他人难以察觉的微型设备进行秘密拍摄,并非调查机构普遍被允许采用的手段。B曾将视频作为说明材料提交以申请搜查扣押令,而后续基于查获的账本和游戏机进行的调查也被认定为不可采纳。

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A罚款2000万韩元。法院认定,B拍摄兑换行为是“在仅掌握举报人陈述后,为获取客观明确证据”而采取的措施,且“在获得客观证据后已申请搜查扣押令,后续调查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判决同时指出,“没有迹象表明执法人员或举报人通过诱导违规操作实施非法诱捕”。最高法院驳回了A的上诉,维持二审判决,最终确定了2000万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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