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木兹海峡:美伊交锋,为何航行在截然不同的法律水域?

编者按:霍尔木兹海峡,这片连接波斯湾与印度洋的狭窄水域,不仅是全球能源运输的命脉,更成为大国博弈的焦点。当美国与伊朗在此剑拔弩张,表面上是军事对峙与地缘冲突,深层却是一场关于国际海洋法的认知对决。一边是坚持“过境通行”原则的超级大国,另一边是主张“无害通过”权利的地区强国,双方在法律解释上的根本分歧,让这片海域成为国际规则“真空地带”的缩影。本文透过海洋法专家视角,剥开军事冲突的表象,揭示法律战线的暗涌——当171国认可的国际公约遭遇“持续反对者”,当历史判例与当代实践激烈碰撞,霍尔木兹海峡的惊涛之下,实则是国际秩序重构的深水区。
霍尔木兹海峡的存在,取决于观察者的眼睛。
虽然从地理角度所有人都同意它是一条海峡——连接两处船只想要通航地点的狭窄海上通道——但其政治和法律地位却复杂得多。
美国和伊朗看待这条海峡的眼光截然不同——全球20%的石油必经的咽喉要道。华盛顿视霍尔木兹海峡为纯粹的国际水道,而德黑兰则认为它属于本国领海的一部分。
由此,伊朗对过往船只收费的行为被美国视为非法。同样,美国总统特朗普对航道的封锁对伊朗而言则是“严重侵犯”主权。
作为海洋法专家,我知道问题部分在于:在管辖海峡的国际法层面,美国和伊朗仿佛生活在两个平行世界。更复杂的是,两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处的法律宇宙也各不相同。
海洋法迷局
“海洋法”是由国际法、惯例和协议构成的网络,奠定了海洋通行权与控制权的基础。这一框架独立于战争法之外——尽管战争法同样与波斯湾局势相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是海洋法的重要支柱。该公约于1982年完成,1994年生效,旨在建立一套稳定的海域划分规则(例如国际海峡),让各国对行为准则达成共识。目前已有171个国家和欧盟批准了该公约,但伊朗和美国均未批准——伊朗已签署但尚未批准,美国则既未签署也未批准。
这意味着,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认可的规则,无法作为当前战争状态下美伊双方在海峡行动准则的协商基础。
伊朗的视角
伊朗和美国都承认霍尔木兹海峡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下属于国际海峡,但对它属于何种类型的国际海峡存在分歧。更重要的是,双方对现有相关法律及其适用方式各执一词。
在伊朗看来,霍尔木兹海峡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前国际法所定义的国际海峡——特别是国际法院1949年科孚海峡案判决和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确立的标准。
这些旧标准规定,外国船只在国际海峡享有“无害通过”权。换言之,只要船只纯粹过境,未采取其他行动且未危害沿岸国安全,就必须被允许通行。
这赋予伊朗及海峡另一沿岸国阿曼制定和执行某些通行规则的权力,例如安全和环保规定。两国也有广泛裁量权判定通行是否“非无害”从而禁止通过。但这并不赋予它们阻碍无害通过的权利。
然而矛盾的是,德黑兰却以该海域属于其领海为由,声称有权“暂停”其所属海峡半侧的通行。这恰恰违反了伊朗自身引为法律依据的1958年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当领海同时是国际海峡时,无害通过权不可被暂停。
美国的解读
对美国而言,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霍尔木兹海峡是需要“过境通行”的国际海峡。尽管美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却主张公约更新的“国际海峡”概念应当适用。
将水道理解为需要“过境通行”的新型国际海峡,会打破平衡——削弱沿岸国的控制权,偏向自由航行。
在此标准下,海峡沿岸国(如霍尔木兹海峡的伊朗和阿曼)还必须允许飞机飞越和水下潜艇通行。只要通行是“持续且迅速的”,就必须被放行。
美国通过定期在霍尔木兹海峡及全球其他海峡开展“航行自由”巡逻,强势宣示这一立场。这些巡逻是对美国眼中非法或过度海洋主张的公开否定。
美国的基本论点得到了一些权威法学者的支持,例如美国海军战争学院的国际海洋法教授詹姆斯·克拉斯卡。他谴责伊朗立场是“法律战”,并主张伊朗必须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达成的妥协方案。
“持续反对者”的博弈
但美国在此问题上属于全球少数派。仅有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泰国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少数国家与其一道,主张“过境通行”已成为国际惯例。
所谓“惯例”,在此指海上实践具有一致性且其合法性获得广泛认同。如果某项规则被视为习惯法,则对所有人适用。避免惯例适用于己的唯一途径是“持续反对规则”——若一国始终明确反对某项新兴标准,则可获得豁免。
法学界对“过境通行”是否属于习惯法存在分歧——尽管海洋法专家多倾向于否定。
德黑兰主张,即使过境通行是国际习惯法,伊朗也是“持续反对者”,因此该规则对其不适用。
伊朗的反对确实一以贯之。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期间,伊朗和阿曼都支持无害通过,反对过境通行。
伊朗在1982年签署公约时重申了这一立场。德黑兰认为,由于过境通行与公约达成的妥协方案紧密绑定,只有批准该条约的国家才能主张过境通行权——而美国和伊朗均未批准。
惊涛骇浪中的航行
复杂的军事局势和经济动荡只是霍尔木兹海峡故事的表层。
深层隐藏着错综的法律困局。不仅美伊对海峡法律地位存在分歧,油轮注册国(即对油轮负责的国家)也必须在海洋法框架下,权衡自身的承诺与立场。
每个国家都想避免设立违背自身长期利益的法律先例。但要让国际法真正发挥作用——减少冲突、促进贸易——关键在于就现有规则达成共识,并共同承诺遵守。
唯有如此,霍尔木兹海峡才能实现稳定的战后状态。然而通往彼岸的道路,需要我们穿越一片极其棘手的法律暗礁。
作者伊丽莎白·门登霍尔系罗德岛大学海洋事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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