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新醉驾法不溯及既往,已判决案件维持原判

编者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的追溯力究竟如何界定?近日,韩国最高法院的一则判决引发广泛关注:一名醉驾惯犯因犯罪时间点恰好卡在法律修订生效前,竟成功避开加重刑罚。此案不仅涉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更牵扯出对累犯惩治与社会公平的深刻思考。当法律条文遭遇时间差,正义的天平该如何倾斜?以下报道将详细解析这一情法交锋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裁定,若加重醉驾处罚的《道路交通法》修订案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尚未生效,则不得用于定罪被告。

26日,最高法院第三庭(庭长李兴具)推翻了下级法院对A某醉驾有罪、诈骗无罪的原判,将案件发回仁川地方法院重审。最高法院指出:“下级法院在审理醉驾指控时,适用了尚未生效的修订法律。”

A某曾于2015年4月因醉驾被处以100万韩元罚款。不到十年后的2023年3月,他再次被指控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约36公里,血液酒精浓度高达0.183%。

A某还因向熟人借款未还面临诈骗指控。据称他曾分六次从一名受害者处收取共计4800万韩元,并以担保人为由向另一名受害者借款2000万韩元,均未偿还。

一审判决A某醉驾罪名成立,判处一年监禁,但宣告诈骗罪名不成立。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最高法院作出了不同结论。判决书指出,虽然包含醉驾加重处罚条款的《道路交通法》于2023年1月修订,但生效日期为同年4月。

最高法院强调:“修订条款不得适用于被告在法律生效前实施的醉酒驾驶行为。”这意味着加重处罚规定对A某案不适用,因其犯罪行为发生在法律修订生效前。

最高法院同时裁定诈骗指控需重新审理。判决进一步明确,若部分指控审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相关指控必须依法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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