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规:网络内容须标注“AI生成产品”标签

编者按:在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AI生成内容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创意图像到逼真视频,其影响力不容小觑。然而,随之而来的虚假宣传、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近日,某国政府出台新规,要求所有AI生成内容必须明确标注,违者将面临重罚。这一举措不仅是对技术滥用的有力遏制,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坚决捍卫。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辨别真伪、守护信任,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以下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新规,看看它将如何重塑我们的数字世界。
即日起,当用户上传由生成式人工智能(AI)创作的图像或视频至网络时,必须明确标注其为“AI生成产品”。接收并重新上传此类内容者,不得遮盖或移除“AI生成产品”的标识。门户网站及在线平台运营商必须在用户上传时,告知其标注AI生成内容的义务。
总理办公室宣布,政府于10日上午在首尔政府大楼举行的第7次国家政策协调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应对利用AI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广告扰乱市场秩序的措施”,该会议由总理金敏硕主持。
根据该措施,任何“直接制作、编辑并发布AI生成内容”的个人或实体,将被归类为“直接信息提供者”。此类提供者必须在其在线内容上标注为AI生成。该标识不得被任何人(包括上传者本人)移除。违者将面临罚款。
门户网站和平台运营商现在有义务告知用户,AI生成内容必须进行相应标注。未能履行此义务的运营商也将被处以罚款。
政府表示:“为防止滥用AI技术制作的广告无序传播,消费者必须准确认识到AI生成内容并非真实。”为此,“直接信息提供者”必须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注。
然而,这些措施不会立即生效。政府计划于明年3月前修订《信息通信网络法》,随后正式实施。
针对门户网站和在线平台上虚假或夸大广告的拦截程序也将得到加强。如果政府机构(例如食品药品安全部或公平贸易委员会)认定某些内容可能危害公众生命或财产,属于虚假或夸大广告,可以请求媒体通信委员会将其删除。随后,媒体通信委员会将要求媒体通信标准委员会审查该内容的合法性。但是,即使在审查结果出来之前,媒体通信委员会也可以向门户网站和平台运营商请求“临时措施”,运营商必须随即屏蔽该内容。如果媒体通信标准委员会认定内容非法,则屏蔽持续;否则,屏蔽将被解除。
政府宣布计划在明年年底前修订《信息通信网络法》,以引入这一“紧急纠正请求”程序。
政府还表示,未披露其人工性质的“虚拟人”出演的广告将被视为非法。此外,禁止虚拟人在广告中推荐食品或药品。现行法律禁止医生等专业人士推荐此类产品,但虚拟人并未被明确限制。政府计划于明年上半年修订相关法律,包括《食品标识广告法》、《药事法》、《化妆品法》和《医疗器械法》,以禁止虚拟人推荐食品和药品。
政府还将推行一项制度,对通过虚假或夸大的AI生成广告获利的企业处以惩罚性赔偿。
在会上,金总理指出:“虚假或夸大广告泛滥,并通过社交网络迅速传播。其中一些广告利用了生成式AI等新技术,政府将此视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严重犯罪行为。”
他补充道:“我们的目标不仅是预先防止虚假或夸大的AI生成广告传播,还要在事后迅速拦截。我们将引入AI生成内容的强制标注制度,缩短纠正虚假广告的审查流程,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并实施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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