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熙珍胜诉HYBE独立案,职场逆袭引爆全网热议!

ADOR前首席执行官闵熙珍(现Ooak Records代表)在与HYBE解除股东协议的法律诉讼一审中获胜。

法院确认了前代表闵熙珍曾探讨ADOR独立计划的事实。然而,判决认为,难以认定相关讨论是在获得HYBE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并能在协议期内付诸实施,因此不构成违约。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1庭(审判长南仁洙部长法官)于12日驳回了HYBE提出的、要求确认与前代表闵熙珍股东协议终止的请求,并接受了前代表闵熙珍向HYBE提出的股票购买价款(卖出期权)支付请求。法院命令HYBE分别向前代表闵熙珍支付255亿韩元,向前副总裁申某支付17亿韩元,向前董事金某支付14亿韩元。

此次诉讼的起因是前代表闵熙珍于2024年11月向HYBE表达了欲就其持有的ADOR股份行使卖出期权的意向。HYBE则主张,由于其已于同年7月通知终止作为卖出期权基础的股东协议,因此该卖出期权的行使也应无效。

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前代表闵熙珍是否曾试图使ADOR脱离HYBE独立。闵熙珍方面声称,在与HYBE发生矛盾后,“ADOR独立计划”并非事实。但法院裁定:“可以认定闵熙珍曾寻求削弱HYBE的控制力,并探讨ADOR的独立方案。”

根据被采纳为证据的闵熙珍代表的KakaoTalk对话记录显示,其方曾假设,如果她行使卖出期权并离开ADOR,ADOR将变成一个“空壳”。随后,他们构思了一个方案,即与外部投资者合作,从HYBE手中低价收购价值已贬损的ADOR股份。还有迹象表明,闵熙珍前代表曾听到外部投资者表示“把NewJeans带出来”。

法院认为,尽管尝试独立是事实,但这并未构成对与HYBE股东协议的违反。这是因为法院判定,闵熙珍前代表的独立计划是以获得HYBE同意为前提而制定的。法院的判决依据了HYBE以业务背信嫌疑控告闵熙珍前代表后,以“无嫌疑”结论告终的陈述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等材料。这些材料中包含诸如为ADOR独立方案之一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在获得HYBE同意后筹集3000亿韩元”等内容。

法院表示:“(闵熙珍前代表的独立尝试)这些行为是否阻碍了ADOR的成长发展或造成了损失,存在疑问。”并解释道:“尽管闵熙珍方面似乎接触了多方投资者以探讨ADOR独立方案,但所有方案均以假设HYBE同意为前提。”

法院还认为难以确定执行独立计划的具体时间点。HYBE声称,闵熙珍前代表在强制合同期即2026年11月之前,就已制定了以独立为前提的计划并寻求执行方法,但法院的判断有所不同。法院提到:“从KakaoTalk对话内容中,难以确认闵熙珍是立即行使卖出期权离开,还是在2026年11月离开。”“难以断定其离职计划是在强制雇佣期之前,”法院指出。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法院的立场可以理解为,虽有设想但未越界。”他补充道:“股东协议的前提是信任关系破裂,但法院似乎对此进行了狭义解释。”“这是法院判断认为,仅仅计划尝试独立并未导致信任关系破裂的结果,”该人士解释道。

该人士还表示:“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将警方关于背信嫌疑的不起诉决定书作为关键的判断材料予以参考。”“提交给审判的不起诉决定书和KakaoTalk对话记录都是存在解释空间的材料,根据新证据的提交或审判庭观点的不同,上诉审中的判断也可能发生变化,”他补充道。

HYBE方面表示:“我方的主张未能得到充分采纳,令人遗憾。”“在审查判决书后,我们计划进行包括上诉在内的后续法律程序,”他们宣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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