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香山在职警察因性侵被起诉

一名26岁的檀香山警察被指控在4月6日至7日执勤期间涉嫌性侵一名女性,现已遭到多项罪名起诉。
欧胡岛州法院大陪审团周二起诉了克里斯托弗·约翰·A·奥勒斯马,罪名包括公务行为不当、妨碍司法公正、利用电脑实施其他犯罪、四项三级性侵罪和四项四级性侵罪。
奥勒斯马定于今天在巡回法院提审并答辩。
这名威基基巡逻警察于周二下午4点前在檀香山警察局总部被捕,在缴纳15万美元保释金后约一小时后获释。
起诉书称,该女子曾“被执法人员拦下”,但尚不清楚是奥勒斯马主动拦截,还是其他警官所为。
起诉书指控奥勒斯马将手放在该女子的生殖器和胸部上实施性侵,且并非在执行合法搜查。还称他用嘴接触她的胸部,并强迫她将手放在他的阴茎上。
据指控,他通过“强制手段和/或诱迫”对该女性实施了性接触。
起诉书指出,强制意味着未经同意,或存在明示或暗示的威胁,使人害怕公开羞辱、财产损失或经济损失。
根据起诉书,檀香山检察官办公室打算在奥勒斯马被判定犯有两项或以上重罪时,寻求延长刑期。
除了四项三级性侵罪(C类重罪)外,奥勒斯马还面临另外三项重罪指控。(四级性侵属于轻罪。)
第一项罪名是公务行为不当,属于C类重罪,表明奥勒斯马在涉嫌犯罪时正在执勤。起诉书称,奥勒斯马“作为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意图获取合法报酬以外的利益,故意利用职务权力实施行为,明知这些行为构成对其公职权力的越权行使。”
第二项罪名指控他通过胁迫、欺诈、欺骗或武力威胁妨碍或阻挠司法公正。妨碍司法公正是B类重罪。
第三项罪名指控他使用电脑“引诱、劝说、胁迫、挑唆、诱导、诱使、追踪、监视、联系、骚扰、激怒或惊扰”该女性,她正是性侵案中的受害者。利用电脑实施其他犯罪属于C类重罪。
在第一项和第二项罪名中,他被指控在4月6日至7日期间“按照一项连续计划和行为模式”行事。
这名26岁的警官已在檀香山警察局服役五年,目前隶属于覆盖威基基地区的第六区巡逻队。
檀香山警察局官员表示,他们已限制奥勒斯马的警察权力。
法庭禁止奥勒斯马与这名女性(即投诉证人)以及四名指定证人有任何接触。他还被禁止持有任何枪支,并被要求立即将所有枪支和弹药上交至主警察局。
代理檀香山警察局长拉德·瓦尼奇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此案的指控非常严重,与檀香山警察局为其警官在服务保护社区方面设定的高标准背道而驰。”
“内部调查已迅速启动并仍在进行中,任何被指控违法的警官都要与普通公众一样接受同样的法律程序。这些指控并不反映那些每天光荣服务社区的众多敬业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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