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宣判!泰安郡官员受贿案维持原判

【编者按】在权力与利益的灰色地带,总有人试图以公权谋私利,最终却将自己送入法律的牢笼。近日,韩国忠清南道泰安郡一名公务员因受贿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此案中,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协商合同环节收受建筑公司贿赂,甚至主动索要“借款”,行为猖狂。尽管二审中被告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法院仍维持原判,彰显司法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腐败无国界,此案亦为所有人敲响警钟:公权姓公,一丝一毫不能私用,否则终将付出沉重代价。以下为案件详情编译:

韩国忠清南道泰安郡一名公务员因从建筑公司官员处收受贿赂、为其提供业务便利,即使在二审中仍被判处有期徒刑。

大田地方法院第四刑事部主审法官具昌模于19日宣布,驳回在一审中被判1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A某的上诉。

A某被指控在2016年至2017年担任泰安郡某团队负责人期间,处理协商合同相关业务时,收受郡内三家建筑公司经营者共计1800万韩元的贿赂。

调查显示,他在将一项废弃物处理项目安排为符合协商合同条件后,以“感谢费”的名义从公司相关人员处收受钱财。

A某对协商合同对象企业的选定具有实质性影响力,还曾以“急需用钱,请借给我”为由向企业主索要钱财。

一审法院指出:“受贿是严重犯罪,损害公务执行的公正性、社会信任及职务的不可收买性”,并称“考虑到被告被认定在涉及协商合同的合作方选定过程中,利用其影响力率先向企业主索要钱财,以及收受的金额”,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600万韩元,同时追缴1800万韩元。

向A某行贿的企业主分别被处以300万至500万韩元不等的罚款。

在二审中,A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但未被采纳。

本文由吉伊网原创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www.jkiyi.com/kj/5062.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邮件:sooting20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