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成泰贿赂案因双重起诉被驳回,司法公正引热议

【编者按】在错综复杂的政商关系中,一起涉及跨境资金流动的案件引发韩国司法界激烈讨论。双铃集团前会长金成泰因涉嫌向朝鲜汇款被控违反《外汇管理法》,随后检方又以第三方贿赂罪名追加起诉,上演了一场“一案两诉”的司法拉锯战。令人意外的是,法院近日以“禁止重复追诉”原则驳回了贿赂罪指控,直指检方“用同一事实反复起诉可能构成对被告人的骚扰”。这场判决不仅牵动着政商人物的命运,更折射出司法权力边界的重要命题——当公诉权与被告人权产生碰撞,天平究竟应向何处倾斜?以下为案件深度解析。

因涉“双铃对朝汇款案”被控第三方贿赂罪的双铃集团前会长金成泰,在一审中获得检方起诉驳回。

水原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法官宋秉勋)12日对涉嫌贿赂等罪名的金成泰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法院指出:“本案与《外汇交易法》违反案在行为、时间、地点、对象上完全一致,属于‘想象竞合’(单一行为构成多重犯罪)关系。由于是针对已起诉案件的重复起诉,依法必须驳回。”

《刑事诉讼法》第327条规定,对同一案件重复提起公诉时,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金成泰于2023年因涉嫌违反《外汇交易法》被逮捕起诉,指控内容包括2019年为其家乡道支援的朝鲜智能农场项目支付500万美元,以及为时任道知事李在明访朝支付300万美元费用。

在该案中,金成泰于2024年7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反《政治资金法》部分获刑一年、缓刑二年。目前该案正在上诉审理中。

前述案件判决后不久,检方追加起诉金成泰,主张双铃集团对朝汇款构成对李在明等人的第三方贿赂。

早在上月13日的庭审中,法院就已提示这可能构成重复追诉。当时法庭表示:“在金成泰被告人的案件中,这是否属于重复追诉?其‘非法外汇支付’相关案件正在上诉审理中,而本次指控行为与已起诉案件属于同一事实范围。”

在违反《外汇交易法》案件中,智能农场和访朝费用的接收方是朝鲜劳动党,而贿赂案中的接收方是朝鲜亚太和平委员会和李海南,两者虽不一致,但法院认定两案行为具有同一性,因金成泰均通过宋明哲进行汇款。

法院强调:“检方应当对同一案件涉及的全部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综合审查后一次性提起公诉,避免被告人承受多重刑事审判。对同一事实关系反复起诉,可能成为检方骚扰被告人的借口。”

法院在对金成泰案件达成共识后终结审理。检方未当庭发表量刑意见。

金成泰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从未因向朝鲜汇款向李华荣或道政府索取任何回报。所用均为个人资金,实质是‘金成泰个人对朝汇款’。我承认行为不当,今后绝不会再犯。”

对于与金成泰同案被诉的前道和平副知事李华荣,法院决定在进一步审理后判定是否适用驳回起诉。

另一方面,李在明总统的相关审判自去年就任后一直处于中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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