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护照改名申请:LEE改YI遭拒

法院裁定,如果个人偏好更改护照上的英文(罗马化)姓名并未造成日常生活重大不便,则不予允许。

据法律界9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第14行政庭(主审法官李相德)就36岁李某对外交部长提起的“撤销拒绝更改护照罗马化姓名决定”诉讼,判决被告胜诉。

李某曾请求外交部将其姓氏的罗马化拼写从“LEE”改为“YI”,但遭到拒绝,因此提起诉讼。他主张,自己从学生时代起在金融交易、英语能力测试及员工证件中一直使用“YI”,护照亦应与此保持一致。

然而,法院认定外交部的处理决定合法。法院表示:“仅当为化解当前对个人造成实际重大不便时,才应允许更改护照上的罗马化姓名。”并解释称,广泛允许更名可能使出入境检查与管理复杂化,降低韩国护照在国外的可信度,从而导致更严格的入境审查。

法院指出,李某所使用的信用卡、学历证明、员工证件等文件均可轻松重新办理,这意味着不存在实质性的不便。

李某承认,其情况不属于《护照法实施令》第1至10条规定的姓名更正或更改事由,而是依据第11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提出请求。

法院进一步说明:“原告承认此次请求并非出于实际不便,而纯粹基于个人偏好使用‘YI’这一拼写。”并补充道:“难以将不存在实际不便、仅因个人意愿而要求变更的情况纳入第11条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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