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告赢首尔税务局:企业税案部分胜诉!

运营Facebook和Instagram的meta,在与国内税务机关就企业税征收问题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审中,取得了部分胜利。

首尔行政法院第五法庭(主审法官李正元)上月23日针对meta爱尔兰实体诉驿三税务署长一案作出部分胜诉判决,要求取消企业税征收。

meta自2010年11月与Facebook韩国签订广告销售及营销服务合同,持续支付固定费用。Facebook韩国自2019年11月起开始向国内广告商转售广告并缴纳企业税。

国税厅在2019至2020年间对meta实施综合税务审计,认定meta通过Facebook韩国的国内营业场所和员工向部分国内广告商销售广告,构成在韩设立常设机构,遂依职权将其登记为事业经营者。随后驿三税务署将Facebook韩国视为meta在韩常设机构,对meta的广告销售收入征收企业税和增值税。

meta主张:国内营业场所仅作为韩国实体单独开展业务之用,其在韩活动仅限促销等辅助性预备行为。根据韩国-爱尔兰税收协定,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须具备实体场所、拥有处置或使用权限、且从事本质性重要业务。

法院支持meta立场。判决明确指出:meta爱尔兰实体不具备对韩国营业场所的处置或使用权限。法院表示:”不能仅因韩国实体向爱尔兰实体提供的服务创造了经济价值,就将其评估为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

法院补充说明:”韩国实体从未参与(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的开发或运营”,”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促销及营销活动通常被视为业务的辅助环节,而非本质性重要部分。”

此前上月,全球视频流媒体服务商Netflix也在诉首尔钟路税务署长取消企业税案件中部分胜诉。法院判定762亿韩元税款中的687亿韩元应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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